2024年塔城市义务教育惠民政策

来源:教育和体育局 作者: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4-10-18 19:26:16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1、农村学前三年双语教育经费保障政策

中央和自治区对全区农村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给予经费保障,补助标准为年生均2800元。包括幼儿伙食费1450元、幼儿读本费130元、幼儿园保教费1100元、幼儿园采暖费120元。

2、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1)公用经费:小学720元、初中940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特教教育随班就读学生每年6000元

(2)免教科书费:城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资助对象为全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区内初中班学生。资助标准小学90元,初中180元。

(3)家庭经济困难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总数的100%进行补助,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总数的40%进行补助。资助标准小学年生均1250元,初中年生均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贫困面按30%确定资助标准小学年生均625元,初中年生均750元

3、普通高中资助政策

免学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430元。

助学金普通高中助学金按在校生的30%补助,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可分为2-3档,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

4、“雨露计划”补助政策

补助对象: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补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5、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范围: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补偿对象:全日制专科生(含高职)、本科生、 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学生。不包括定向、委培生(国防生属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的学生

补偿代偿条件:申请人与就业单位双方签订的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资助金额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代偿完毕。

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向符合条件(无不良记录)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疆籍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市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还款年限最长为22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用户登录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