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生办实事 塔城市财政局扎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发放工作
农机购置补贴是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党中央实施的强农惠农政策。为推动塔城市农业机械化向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塔城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原则,补贴资金严格执行“一卡通”实名制管理,有效实现农机具补贴操作公正公开,将国家惠农政策不折不扣送到群众手中,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积极筹措资金。塔城市财政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大财政投入,通过积极向上争取,今年我市共获得中央、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440万元,截至目前,塔城市财政局已完成第一批、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1608万元拨付工作,受益农户702户。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经营组织公共账户等形式发放到购置者手中。
补贴范围应纳尽纳。为规范实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此项资金严格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塔城地区《关于印发<塔城地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范围内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应纳尽纳、应补尽补。
严格规范工作流程。规范申请补贴、核实公示、资金兑付工作操作流程,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利用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及时兑付打卡,确保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提高广大群众购置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求,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农机补贴的政策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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