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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塔城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作者:塔城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4-01-31 17:05:06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各社会团体、企业主体: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经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研究决定,持续开展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2023年项目续报及2024年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统筹,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发挥县城和乡镇的枢纽、节点作用,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辐射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主要支持方向如下: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重点支持)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重点支持)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各县、市结合本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实际,从以上5个支持方向中推荐拟支持项目。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不列入中央财政支持方向,农产品批发市场原则上不予以支持。

、支持方式

对符合本通知支持方向的项目,按照商务部通知要求,主要通过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支持。

(一)支持标准。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对部分脱贫地区或经济较为落后地区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50%;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不高于500万元。

(二)资金使用。为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以购买服务类实施的项目应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规定,通过政府采购形式选择,择优遴选项目承办单位和机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机构不在此列),并加强对承办单位履约能力的考核,既要重视项目建设,更要重视项目后期运营和帮扶实效。

以奖代补项方式支持的项目按照“先验后补、据实分配”的原则,对已完成建设并验收且投入运营的建设类项目在验收后实施“事后奖补”。

(三)禁止事项。项目实际有效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办公、接待、租金、差旅等开支。县域商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征地拆迁、活动补助、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项目工作经费。对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和企业,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原则上需自治区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业相关资质和条件,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诚信守法。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二)优先支持已入库项目,主要针对县域商业网点和流通网络整体布局,特别是为弥补乡镇、边远地区等商业网点和物流末端存在的不足和短板投资建设的项目,以及辐射范围覆盖全自治区或者多个市、县(市、区),且具有共同配送业态等公共服务功能的项目。

(三)统筹考虑2022年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企业运营及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的客观实际,本着服务企业发展、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的目的,2023年续报项目及2024年新增项目申报补助的新增有效投资内容发生时间设定为:2022年1月1日后开工项目,完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未完工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半(日期以新增有效投资内容对应的发票和银行转账支付凭证时间为准);重大项目采取分期建设的,只对在上述时间段内完成的相关建设内容和投资进行补助;原则上优先安排已完工项目。

四、组织实施

(一)采取公开征集项目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2),上报至塔城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二)公开征集时间截止到2月22日前。塔城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将对项目申报条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推荐,初审推荐将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核查无误后推荐至地区商务局。

(三)自治区级组织评审。自治区商务厅牵头组织第三方机构按照“先材料评审、后现场验收”的程序对各地(州、市)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自治区商务厅对评审结果在官网进行公示。若公示无异议,根据评审结果和资金分配原则拟制奖补资金分配建议。

(四)奖补资金拨付。自治区财政厅资金拨付指标文后,5个工作日内将奖补资金全额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

(五)绩效评价。根据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需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自评并配合塔城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做好本级绩效评价工作。自治区级相关部门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评审验收的基础上,结合对本市自评材料的综合分析、评估,最终形成全区此次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自治区级相关部门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同时对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联系人:虞浩

联系方式:0901-6238712  

 

附件:1.申报项目资料相关要求

2.项目申报表

3.项目申报汇总表

4.服务业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5.推荐单位承诺函

6.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函


塔城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4年1月30日


附件1

申报项目资料相关要求

一、各地(州、市)推荐材料

(一)本地县域商业体系工作汇报(工作方案、现状、进展情况);另如实、准确、及时填报县域商业资金管理系统。

(二)推荐项目名称、推荐项目基本情况、推荐理由等。

(三)项目申报汇总表

二、项目申报主体申报材料

(一)封面、目录。封面统一标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请材料”,标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地址、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申报日期等,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

(二)项目申报表

(三)服务业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1.企业简介: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资产状况、股东构成、企业性质等,发展历程、获得荣誉等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在企业信用网查询的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等证明材料。

4.企业经营情况:主要经营业务介绍,近三年企业经营情况。

5.经第三方审计通过出具的项目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自有资金(如银行存款)的证明材料。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料须包括首页,第三方资质页、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五)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可研性报告、项目所属方向、建设性质、实施建设地址、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规划设计、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周期进度安排、项目资金来源情况、建设计划、项目开工时间和预计竣工时间、预期成效或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短板、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2.项目有关批复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土地证或土地预审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选址意见书、施工许可证、其他有必要的证明材料。

3.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六)相关证明材料

1.项目支出汇总清单:包括相关合同、银行支付凭证、发票、摘要等;

2.项目支出明细:包括相关的合同、发票、发票核验凭证、银行付款回单等(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杜绝提供虚假发票,如提供虚假发票,一经查实,移交税务、司法相关部门处理。

3.发票要求为扫描打印件,要求清晰呈现票面信息,如提供模糊看不清的发票,视为无效发票,不予统计。

(七)推荐单位承诺函

(八)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函

申报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并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1.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申报资料纸质件一式3份,按目录装订成册,且需加盖单位公章。

2.已享受过财政资金扶持及优惠政策补贴的项目,不允许再次申报。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在资金、项目安排上,要与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邮政、供销等部门形成错位,避免重复支持。


附件2

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公章)

金额单位:万元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注册资本金
(万元)


注册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本年度
职工总数(人)


单位类型
(单选)

□企业/□科研院所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2022年度有关经济指标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利润

税收

资产负债率%






三、2023年度有关经济指标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利润

税收

资产负债率%






四、申报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申报项目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投资额(万元,可多选)

¨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和快递物流站点,促进流通效率提升、流通成本降低。投资额:

¨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农村消费提质增效、农村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等领域,培育一批特色明显的地方典型。投资额:

¨围绕地方特色产业,打造一批县域现代流通供应链,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更加畅通。投资额:

建设性质(单选)

¨新建¨改扩建

项目主要内容简介


项目实施起止时间


项目总投资(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度(完成比例、投资规模、达成目标)


项目计划投资(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其中


自筹资金

银行贷款

申请扶持金额








申报理由:


地(州、市)商务局意见(盖章)




年月日

地(州、市)财政局意见(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项目申报汇总表

地市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年度

项目位置

项目名称

建设类型

承办企业

总投资额
(万元)

奖补金额
(万元)

建设内容

建设周期

实现功能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服务业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专项名称

服务业发展资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主管部门

(公章)

资金情况(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万元;地方配套资金万元;带动社会投资万元

年度总体目标

目标1

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农村消费提质增效、农村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等领域,培育一批特色明显的地方典型。

目标2

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和快递物流站点,促进流通效率提升、流通成本降低。

目标3

围绕地方特色产业,打造一批县域现代流通供应链,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更加畅通。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参考值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新增改造数量

≥5个


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

≥1%


质量指标

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提高

3.5个百分点


建制村快递服务覆盖率提高

3个百分点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城乡消费品零售额增速对比

基本持平


社会效益指标

促进农民增收

效果明显


农村网商(含社交、移动电商用户)数量同比增速

≥1%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服务对象对项目的满意度

≥80%


注:以上绩效目标供参考,以正式下达绩效目标为准。


附件5

推荐单位承诺函

推荐单位名称


 

推荐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1. 申报单位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2. 申报单位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3. 承诺所推荐项目真实合法,项目承办主体、建设内容和方向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级通知文件规定;

4. 承办主体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 承诺所推荐项目未享受过各级财政资金补助,并在项目建设期内能完工并验收;

6. 承诺认真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包括履行项目推荐、执行、验收、绩效评估等职能;

7. 建立健全资金及项目管理制度,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管理;

8. 按工作方案和时间进度表推动工作;

9. 参照中央财政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4)要求,根据时间进度统计信息并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如有违反上述声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推荐单位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任。

推荐单位(盖章):

日期: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附件6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单位承诺函

申请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方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


单位地址


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充分发挥公益性功能,承担社会责任,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按照政府要求,做好稳定物价、应急保供等工作。
2.配合自治区商务厅等政府部门做好县域商业建设相关工作,参与政府组织的商贸流通相关活动,参与解决县域双向流通网络建设。
3.按照政府要求,做好信息报送相关工作。
4.承诺所推荐项目未享受过各级财政资金补助,并在项目建设期内能完工并验收。
5.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6.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7.无违法违规使用各级财政资金行为和记录;
8.申报项目非重复申报,非多头申报;
9.所申报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
10.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11.项目申报成功后,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方案、进度计划执行,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
12.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项目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13.申请人承诺按要求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14.申请人如在专项资金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除按要求退还项目资金外,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
如有违反上述声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申请人将退还项目资金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1.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2.若由授权人签署,须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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