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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塔城市公租房“小切口”整治工作收集线索投诉的公告

来源: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7-31 17:24:54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工作要求,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为民办实事成效,根据《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公租房“小切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25〕20号),结合塔城市实际,现就公租房“小切口”整治工作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收集时间:2025年8月1日-8月15日

整治范围:重点整治本市建成区内纳入国家年度计划公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申请、分配、管理、使用等方面内容。主要包括:违规分配审核、违规租住转租转借、违规使用改变用途、住户诉求解决不及时四个方面15类问题。

(一)违规审核分配方面

1.依规申请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当地轮候期内未能得到保障;

2.未严格把关公租房审核流程,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3.违规审核办理公租房业务、吃拿卡要侵害群众利益分配房源;

4.未在规定期限内受理、审核保障对象房源申请,将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拒之门外;

(二)违规租住转租转借方面

5.申请人隐瞒收入、住房等条件或采取贿赂、欺骗等手段取得公租房房源;

6.保障对象租住期间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公租房管理机构在租赁到期后未及时审核;

7.公租房选房环节未进行公开公示、未提前发布选房流程及条件;

8.保障对象承租期间,违规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他人;

9.面向用工单位配租的公租房,未履行整租手续、未缴纳租金。或用工单位将公租房变相用作职工福利住房;

(三)违规使用改变用途方面

10.公租房管理机构违规将闲置公租房用作商业、办公等用途;

11.保障对象承租期间违规拆改公租房主体结构或用作商业、办公等其他用途;

12.保障对象恶意拖欠公租房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

(四)住户诉求解决不及时方面

13.投入使用的公租房未通过产权办理或“公租房资产卡片”登记方式明确公租房资产;

14.对群众举报反映违规享受公租房线索举报等,未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

15.群众合理诉求没有及时解决。

如发现存在以上现象,请及时向塔城地区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反映。

塔城地区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塔城市公租房小区附属楼109门头

举报电话:0901-6277112

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举报电话:0901-6280368、

地址:塔城市杜别克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不再符合公租房入住条件的承租人应当主动到塔城地区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办理退出手续。

此公告长期有效。

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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