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喀浪古尔河健康评价成果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工作要求,塔城市河长办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喀浪古尔河开展了健康评估,健康评价报告及成果已通过专家评审和复核,并按程序报市级河长审定,现将塔城市喀浪古尔河健康评价工作成果公示如下:
一、评价范围及依据
范围:喀浪古尔河全河段
依据:《水利部河湖健康评价指》、《新疆河湖健康评估指标技术指南(试行)》。
二、河流健康评价成果
本次评价以《新疆河湖健康评估指标技术指南(试行)》为技术依据,从“盆”、“水”、“生物”、“社会服务功能”四个准则层对河流健康状态进行评价,通过对喀浪古尔河岸线自然状况、生态流量满足程度、水质优劣程度、鱼类保有指数、防洪达标率、公众满意度等6个评估指标赋分,最终喀浪古尔河总体得分为89.74分,根据《新疆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南》中河湖健康评价分类分级表,赋分75≤HI<90为健康,故喀浪古尔河为二类河流,河流健康状况处于健康状态。
塔城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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