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废止(宣布失效)情况公示 来源:塔城市财政局 作者:塔城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12-12 19:30:1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打印 分享到: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4〕105号)、塔行办发〔2024〕30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文件要求,塔城市财政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进行清理,共确定废止(宣布失效)文件1件,现公示如下:塔城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试行)办法(塔市国字〔2023〕07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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