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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塔城市农业农村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自查报告

来源:塔城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塔城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12-10 17:37:32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塔城地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履职报告评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实施意见》(塔依委办发【2023】20号)工作任务,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普法责任制机制建设

塔城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成立以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塔城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把普法宣传纳入了本单位全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发挥局党组统揽全局作用,履行普法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推进我市农业农村领域法治宣传工作。

二、开展学法用法

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不定期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上学法,年内2次由党组书记和局长授课《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提高了广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法治化工作水平;二是营造法治氛围。农业农村局充分利用“新疆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以及参加“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答题活动,参与干部职工153人。同时利用局电子大屏每天滚动播放法治宣传标语“同筑法治长城,共享法治阳光”“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社会”等内容宣传标语,营造农业农村局机关法律宣传氛围。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聘请法律顾问,健全《塔城市农业农村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建立塔城市农业农村局法律顾问工作台帐,认真记录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尽责情况,推进党政机关各项工作法治化。

三、开展社会普法宣传

开展管理服务对象普法活动。农业农村局各科室下乡深入各乡镇农资企业、农资经销部、合作社等涉农企业开展“法治教育”宣讲活动,摆出了宣传咨询台,准备好相关的法律法规汇编和资料, 针对农村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并向群众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有关规定,就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其中,种植业执法室干部带领企业学习如何辨别农药真伪、如何通过种子标签鉴别种子伪劣、禁限用农药名录等方面的农业知识。共出动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85人次,执法车辆120车次,发放宣传资料1100余份。

四、创新普法形式

一是充分发挥专题活动载体作用,用好“放心农资下乡”“科技下乡”“春耕备耕”等主题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普法宣传社会影响面,努力营造社会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二是不断创新普法手段方法,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平台进行普法,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做好普法宣传。提升融媒体普法工作水平,打造农业农村普法新媒体矩阵。三是深入开展“以案学法”“以案说法”“以案普法”教育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行政执法的全过程,积极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的功能,不断扩大普法的覆盖面和知晓率。

四、工作成效

一是提高了农民群众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维权的能力。通过宣传教育,农民群众知晓了大量和自身息息相关的农业法律法规知识,知道如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有效避免了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主动学法、遇事找法的观念明显增强。

二是树立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观念。活动着力宣讲如何利用法律武器依法理性维权,避免农民群众在遇到权益侵害的时候采取极端和违法手段维权,对社会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不断提高,通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利用网络学法、执法案卷评查、专题法律讲座等形式加大执法人员培训,法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得到提高。

附件:塔城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xlsx


塔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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