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塔城市2024年度小水电安全 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塔城市小水电安全生产和防洪度汛工作,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小水电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4〕98号)文件要求,现将喀浪古尔水库坝后电站、塔城市喀浪古尔二级电站三个责任人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各小水电安全责任人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小水电安全的监管,督促小水电管理单位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小水电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的充分发挥。
附件:
塔城市2023年小水电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公示(1).xlsx
塔城市水利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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