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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医保基金监管飞行检查反馈问题处理决定的通报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3-08-28 18:39:33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关于对自治区医保基金监管飞行检查反馈问题处理决定的通报

  

自治区医保基金监管飞行检查组于2023年7月15日-21日对塔城市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了现场检查,现将飞检情况通报如下:

1.塔城市庆丰余堂医药有限公司二分公司使用医保基金结算蓝帽保健品、电子血压计和三诺GA-3血糖仪按照血压血糖测量仪对码错误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依据《2023年塔城地区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塔城市庆丰余堂医药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做出中止1个月服务协议(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31日),并追回违规费用918元的决定。

2.塔城市迎康医药有限公司无相应处方结算中药饮片,无医师签名及无药师审核结算中药饮片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依据《2023年塔城地区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塔城市迎康医药有限公司做出立查立改,并追回违规基金本金2052.9元的处理决定。

3.塔城市妇幼保健计划服务中心使用医保基金违规结算五种项目,1.超限使用“注射用奥美拉唑钠”共计20条;

2.“尿液分析、尿沉渣镜检”同时收取“尿沉渣定量”1条;3.床位费”上传超过每日计费标准共计6条;4.将限胃肠镜使用的“无插管全麻”用于妇科宫腔手术503条;5.“感应电治疗”、“功能性电刺激治疗”、“神经肌肉电刺激治疗”、“中频脉冲电治疗”每日支付超40元共131条。以上五项问题共涉及违规总金额112676元。

依据塔城地区2022年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塔城市妇幼保健计划服务中心做出追回违规费用112676元其中职工63685元,居民48991元,并缴纳违约金20000元的处理决定。

 

 

塔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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