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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一项)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3-08 09:47:19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一项)整改任务,经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自治区、地区整改方案的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要求已经完成整改任务,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思想认识有偏差(自治区序号第1项)。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新疆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脆弱性认识不足,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仍然存在“重发展、轻保护”情况,招商引资中把关不严,盲目上马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有的干部片面强调新疆特殊性和工作中的困难,对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抱有畏难情绪、推诿思想,缺乏动真碰硬解决问题的决心和办法。有的干部认为新疆经济欠发达,加快发展过程中出现一些生态环境问题难以避免,可以在“十四五”前两年先多上一些项目,后几年再想办法把污染减下来。

二、整改目标

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认识新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一步明确,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三、整改责任单位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全面依法治市办,市发改委、市商工信局、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

四、整改完成情况

塔城市委、市政府持续加强新发展理念学习教育。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地委的部署要求作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学习的重要任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践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做好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市委、市政府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举措的常态化机制。2022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召开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13次,专题部署研究环保督察会议5次,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开展调研工作3次,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市委中心理论组学习1次。进一步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印发《塔城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塔市党办字〔2022〕6号)《塔城市关于落实<自治区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措施》(塔市党发〔2022〕58号)《关于开展塔城市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塔市环委办字〔2022〕1号)等文件,修订完善塔城市绩效考核相关细则,增加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分值,并建立年底考核和日常考察干部“一票否决”机制。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全面梳理塔城市拟建“两高”项目,严格执行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要求,为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由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17日向塔城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901-6236019。

 

 

塔城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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