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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塔城市文旅局当场处罚决定书(公示)(塔城市)文综当罚字〔2023〕C-000003号

来源:文旅局 发布时间:2023-09-21 17:28:04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塔城市文旅局当场处罚决定书公示

(塔城市)文综当罚字〔2023〕C-000003号

名称(姓名) 塔城市**网吧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 营业执照 65420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 ** 联系电话 ***

住所(住址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

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09151712分至202309151723分,塔城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杨**(31130121***),*(31130121***)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塔城市**网吧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理由和依据 当事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时间 202309151723 处罚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

处罚内容 警告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优米网官方下载苹果版app或者塔城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塔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塔城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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