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 关于塔城市企业申请吸纳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示
关于塔城市企业申请吸纳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0】1号)文件规定,各类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吸纳就困人员按照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现对本市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塔城卓远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塔城丝路创新创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塔城市禹德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塔城德宇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4日—11月20日
监督渠道:
详细地址: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电话:6220726、6231862
邮政编码:834700
附件:
塔城市企业吸纳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公示名单11.14.xls
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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