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落实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自治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新环整改办〔2022〕2)文件要求,按照塔城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总体要求,认真开展了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目前塔城市已经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第十六批信访案件,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附件:
塔城市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第十六批信访案件公示表.xls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由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15日向塔城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901-6236019。
塔城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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