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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自然资源局受理优化营商环境监督举报平台的公告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8-17 18:55:50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塔城市自然资源局受理优化营商环境

监督举报平台的公告

 

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塔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开通塔城市自然资源局优化营商环境监督举报电话,现予以公布,欢迎广大企业和群众监督举报。

一、受理范围

塔城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及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以下问题:

(一)在工作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二)工作人员态度生硬、工作推诿、效率低下,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

(三)以担任顾问、提供中介服务为名收取咨询费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四)向企业摊派或报销由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推销商品,筹资、借款、借物、借车或以借为名实际占用;

(五)插手企业正常经营管理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其合法权益;

(六)涉企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滥用裁量权,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不顾客观实际,以罚代管,执行政策“一刀切”;

(七)落实减税降费等涉企优惠政策不及时、不到位、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

(八)不动产登记方面,利用职务便利直接从事中介业务,或与中介公司暗中勾结、相互串通谋取利益、通过“绿色通道”办理人情件等“窗口作风”“窗口腐败”、滥用职权伪造材料虚假登记、对申请材料明显疏漏视而不见故意错误登记、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违规登记,融资违法办理登记,泄露登记信息等问题;

(九)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二、不受理范围

(一)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和仲裁程序的;

(二)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

(三)其他不符合投诉举报受理条件的

三、投诉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塔城市自然资源局机关纪委:0901-6283600。

(二)受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10:00—14:00,16: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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