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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塔城市水利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水利局 作者: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1-05-06 18:04:30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二巡察组于2020年12月1日至12月12日对塔城市水利局党组开展了回头看巡察,于2021年2月2日向塔城市水利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情况

对于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意见,水利局党组高度重视,态度端正,照单全收,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2月2日,巡察反馈会后立即召开党组会议,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整改责任。2月5日,再次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逐条逐项梳理整改意见,科学制定整改方案。2月7日,召开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剖析原因,进行对照检查,有序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确保如期完成既定整改任务。4月28日,面向全局召开巡察整改落实情况通报会,确保全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全面了解掌握水利系统工作重点。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深入,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方针、提供高水平水利保障有差距

1.关于“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用力不足,思想松懈松劲,防疫管控宣传不严不实,工作措施落实落细落地有疏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长期坚持;一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大培训的基础上,要求班子成员每季度轮流到局属各基层站所就疫情防控知识开展宣讲。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塔城市落实自治区2020年11月14日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责任分解方案》,对《八项监测预警机制工作方案》进行再学习;召开专题研究部署会,针对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结合水利工作实际突出重点,严格落实水利系统机关部门、基层站所、建设工地、河道砂场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要求。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缺乏意识形态领域阵地管理的主动性”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长期坚持;一是严格落实领导班子履行意识形态领域主体责任工作要求,将全市水利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党组书记与局属各党支部签订《塔城市水利局意识形态工作目标责任书》,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落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组织工作人员通过优米网官方下载苹果版app网等平台及时报送宣传信息,督促干部职工及时关注“塔城零距离”、“塔城市零距离”工作动态,通过加强正面宣传来把握主动性、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扎实开展正本清源教育,把意识形态学习纳入到党组理论学习和干部日常教育中,主动学习和及时跟进党的新要求新部署,不断增强理论素养,提高政治站位,真正做到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对《新疆简明地方史》和三本白皮书等重点读物逐章逐节学习,以不断增强对新疆历史的了解。

3.关于“结对帮扶工作开展不扎实,学习不深入,压力传导不足,对下级单位部门及干部职工帮扶工作日常监管不到位,缺乏经常性督查、提醒制度约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长期坚持;一是持续巩固脱贫攻坚理论学习成果,利用“周三政治学习日”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自治区党委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再次进行深入学习。二是有针对性的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帮扶培训,准确掌握帮扶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强化对脱贫攻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加大内部督查力度,局党组通过入户走访、电话暗访及查验APP系统录入是否及时等方式,对干部帮扶工作成效进行检验。

4.关于“落实水环境治理工作要求有差距,压力传导递减,制约机制缺位,乡镇级河长落实巡河制度不力,河道日常巡查管理工作缺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长期坚持;一是强化学习,不断提高各级河长对河长制工作的重视程度。充分利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和企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向各乡镇级河长推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二是召开召开河长制业务工作培训会,不断提升综合业务能力;强化河长制办公室队伍建设,向市总河长递交申请报告,抽调相关职能部门人员2人,等待批复;完善河长制例会会议、巡查监管、信息共享、考核问责四项主要制度,做到工作有章可循,并坚决予以执行;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河长办以提示单的形式督促各级河长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做到“四乱”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理。

(二)全面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够有力,系统内各项风险防控体系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专题研究不足,压力传导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长期坚持;一是组织局党组班子成员再次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按《规定》要求,并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召开第一季度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二是组织局党组班子成员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分管业务工作统筹安排,健全完善主体责任清单;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并要求各部门、基层站所厘清和确定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职责权限,有针对性的开展本单位廉政风险点再排查,全面准确查找各自在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确保做到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排查到位,根据问题制定切实管用、操作性强的防控措施。三是充分利用中心组、“周三政治学习日”等学习契机,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有关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文件,确保运用程序精准有效。

2.关于“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相对缺位,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检查、督促分管站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力,监督管理存在“空白”和“盲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长期坚持;一是不断丰富廉政教育形式,通过每周三学习《清风传家》、《严以治家》典型案例、发放《给全体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家属的一封信》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督促班子成员严格按照要求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和干部进行廉政谈话;严格管理,建立《塔城市水利局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二是坚持以贯彻学习《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切入点,切实抓好党员干部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强化党员管理,细化分解任务,局党组与各支部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管理责任落实落细。

3.关于“工作态度不严谨作风不实,存在行文审核把关不严、应急演练职贵未落实到人、涉密文件管理不当等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长期坚持;一是重新制定《塔城市水利局民主生活会制度》,经党组会议审核通过后开始执行。二是成立农村饮用水服务站应急演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应急演练小组成员开展应急预案专题学习,加强教育、提高认识;制定主管道爆管的应急演练脚本,开展应急演练,熟练掌握应急救援工作要领。三是加强保密教育力度,在全局范围内持续开展保密工作宣传教育;加强对密件的监管,保证秘密载体不丢失,规范文件资料的运作程序,特别是涉密文件资料要严格执行签收制度,控制流向,实行专人保管,专柜保存,确保涉密资料、信息的安全;组织工作人员对档案进行筛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党组主要负责人会上先行定调,班子成员未经充分讨论附议表态,部分大额资金支出未经研究便予以支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一是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三重一大”有关规定,加深理解。二是主动接受监督,注重关口前移,在召开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前,及时报告派驻部门并邀请派员列席,接受监督指导、听取意见建议。三是规范程序,科学梳理,明确“三重一大”内容,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会前必须充分酝酿。会上,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党组成员先逐一发表意见,党组书记最后表态、总结发言。四是组织工作人员就如何规范记录会议内容进行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5.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未对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等进行细化分解,行政处罚未经集体研讨,监督缺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已整改完毕,长期坚持;一是强化规矩意识,组织班子成员深入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以及市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组《关于加强对“三重一大”工作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确保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控廉政风险,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二是组织水政执法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熟知行政处罚程序,对群众反映或巡察发现的问题能够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深入调查。

6.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原始附件不全、违规支出、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用、违规发放津补贴、开具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符等”的问题

整改措施:已整改完毕;一是针对原始附件不全问题,因时间较长,补齐相关材料存在实际困难,已逐一责成相关人员作出专项说明;针对违规支出问题,已组织清退违规支出烟酒款、公费报销罚款,并上缴国库;针对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用问题,已组织清退超报差旅费用,费用退至水资源中心财务;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已组织清退违法发放误餐补助费用,并上缴国库;针对开具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相符问题,已责成相关人员作出专项说明;针对承包费收取不及时问题,已责成相关人员作出专项说明,同时督促承包人员上交相应年度承包费并办完相关手续。二是强化财务知识培训,组织财务人员对会计法、会计制度、机关财务审批、差旅报销等内容进行系统学习,全面提高单位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三是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局党组对局属财务部门审批手续、结报流程、档案装订等工作开展检查指导。

7.关于“项目建设不规范,2016-2018年,市水利局分阶段完成了1970眼机电井“井电双控”计量设施安装工作,至今未进行验收评审。2013-2019年存在由没有资质的承包商承揽工程的现象”的问题

整改措施:整改进行中;一是已向市政府提交《关于上报塔城市井电双控运行维护费用的请示报告》等待批复。二是及时编制《塔城市水利局零星维修管理规定》,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后下发至各相关科室。

(三)深刻把握党建工作新要求不够精准,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质量水平有待提升

1.关于“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机关党委职能作用不明确,出现“挂名书记”现象。对党支部“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缺乏管理和监督”的问题

整改措施:已整改完毕;一是严格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及时对水利局机关党委书记进行改选,由党组书记兼任机关党委书记,确保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三是局党组对局属各党支部第一季度履行职责,工作到位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党支部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活动。四是按照《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督促班子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理论学习,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从而带动其他党员自觉参加学习。

2.关于“党组职责履行不规范,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学习不深、理解不透,在工作落实中出现偏差,党组议事事项界定不清,党组会议定位不精准”的问题

整改措施:已整改完毕;一是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进行重点学习和专题辅导。进一步修订完善水利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工作规则,明确议事决策事项,增强党纪法规的刚性约束,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二是严格落实新修订完善的《塔城市水利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在涉及研究巡视巡察反馈、重要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时,必须经党组会议集体讨论。

3.关于“水政执法力量较为薄弱,执法人员配备不足,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文书制作不规范,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有待提升”的问题

整改措施:已整改完毕;一是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重新调整人员分工,不断充实水政执法大队力量。二是召开执法业务培训会,深入学习《水法》《水行政处罚法》《水行政执法程序》等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制作法律文书、调查取证的能力和水平,提高行政执法办案效率,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化。

4.关于“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有缺失,对机关工会工作重视不够,对工会的意义认识不足,工会组织机构长期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措施:已整改完毕;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对原工会法人退休后未改选问题进行改选变更。二是充分发挥参与职能,严格落实职工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等相关制度,不断丰富民主管理的内容和形式,保障干部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四)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1.关于“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整改进行中;一是按照巡察整改要求,将该问题纳入本次巡察整改内容一并全面整改。二是积极与塔城地区水利局对接片区饮水安全项目的具体验收要求,上报《关于组织对塔城市也门勒乡四工村等两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验收的请示》,向市政府上报《关于项目验收需政府协调的请示》以及《关于巡察反馈问题未完成事项进展情况报告》。

2.关于“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已整改完毕;一是按照巡察整改要求,将未按要求整改完成的问题纳入本次巡察整改内容一并全面整改。二是经财务人员核算后,通知当事人将违规报销部分退至财务,并由财务统一退至国库。三是加强管理,严格制度。组织财务工作人员学习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政支出的审批,明确谁经手、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财政票据的完整性。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水利局党组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总体要求,夯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带头落实整改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将明确职责,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健全制度,强化督查。水利局党组将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党内监督,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针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推动问题解决。

(三)持续整改、巩固成果。水利局党组将着眼常态长效,不断深化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回头看”工作,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全部完成的问题,按照既定整改时限和措施,紧盯不放,直至整改完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01-6265198;通信地址:辽塔创业大厦D区410室;电子邮箱:2302862366@qq.com。

 

 

 

中共塔城市水利局党组

2021年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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