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塔城市2022年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 116号),按照《塔城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塔市政办〔2021〕1号)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塔城市范围内3个自然保护地、5条河流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9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1.塔城市森林公园以自然保护地管理或保护审批部门提供的管理或保护审批范围界线为基础,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2.塔城市垂钓公园以自然保护地管理或保护审批部门提供的管理或保护审批范围界线为基础,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3.塔城市原窝依加依劳牧场以自然保护地管理或保护审批部门提供的管理或保护审批范围界线为基础,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4.阿不都拉河依据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以河流、湖泊管理范围线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共划分1个登记单元。
5.喀浪古尔河依据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以河流、湖泊管理范围线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共划分2个登记单元。
6.加吾尔塔木河依据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以河流、湖泊管理范围线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共划分1个登记单元。
7.清水河依据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以河流、湖泊管理范围线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共划分1个登记单元。
8.城东河依据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以河流、湖泊管理范围线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共划分1个登记单元。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0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滩涂、荒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共涉及1个市,5个乡(镇),兵团2个团场(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
登记区域涉及县(市)、乡、(镇)、兵团单位名单.doc
塔城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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