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关于开展塔城市“全覆盖”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的通告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01-21 10:44:15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按照《塔城地区“全覆盖”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塔行办发[2021]80号)文件要求,塔城市开展严禁以下4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一、严禁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开采、超出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砂石、粘土)。

二、严禁以生态修复、矿区灭火等工程建设名义违法开采浅层矿等行为。

三、严禁已闭坑和恢复治理矿山继续开采、已停产整顿矿井擅自恢复生产等行为。

四、严禁利用选矿厂、村民住宅院落作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开采、加工、倒卖矿产资源。

为充分发挥辖区社会监督力量,现面向全市广大居民广泛征集线索,实施有奖举报;凡发现存在以上4种违法开采行为,举报线索经核实后,一次性奖励(300-800元);奖励金按照第一举报人认定发放,并为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6220978、6283628

  

塔城市“全覆盖”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用户登录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