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塔城市供销合作社推荐丰穗综合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项目公示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9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我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塔城市供销社实际,推荐塔城市丰穗综合专业合作社实施社会化服务项目,现将实施单位(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起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6日。
附件:
2021年塔城市丰穗综合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doc
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署名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有事实依据,不得借机诽谤诬告。
联系电话:0901-6222559
联系地址:塔城市塔尔巴哈台路市政综合楼C106,邮编:834700
塔城市供销合作社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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